背景:一次疏忽,成了"老赖"
用户韩先生(化名)是营口市一家小型广告公司的老板。2023年,因一笔广告制作合同纠纷,他被一家材料供应商起诉,法院判决韩先生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2万元。
韩先生当时认为判决不公,打算上诉,但因工作繁忙错过了上诉期限。判决生效后,韩先生心有不甘,没有主动履行。2024年3月,供应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立案后,韩先生仍未配合,法院依法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俗称"老赖"名单),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。
被纳入失信名单后,韩先生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:他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(经常需要出差见客户),不能入住星级酒店,银行卡和支付宝被冻结,最致命的是,他参与投标的几个政府项目因为"失信"记录而被取消资格,公司业务大幅下滑。
2025年初,韩先生意识到不能再这样下去,但他一时拿不出12万元。通过朋友介绍,他来到辽宁水木企服咨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。
诊断:解决的关键是主动履行+和解谈判
我们帮韩先生分析了当前处境。根据法律规定,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,移出名单的途径主要有:一是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;二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;三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,法院审查同意;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,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,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。
韩先生的情况:他名下有一套小产权房(无法拍卖)、一辆已抵押的面包车、以及广告公司的一些应收账款。他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12万元,但公司还在经营,每月有约1.5万元的收入,除去必要开支后,每月可以拿出约5000元用于还债。
我们与申请执行人(供应商)进行了初步沟通,了解到供应商的态度:他对韩先生之前拒不履行的行为很生气,但主要目的还是收回货款,如果韩先生表现出诚意,愿意考虑和解。
处理:先部分履行,再申请移出失信名单
我们为韩先生制定了"诚意先行、分期履行、申请移出"的三步策略。
第一步,一次性支付部分款项,展示履行诚意。我们帮韩先生筹措了4万元(其中2万元来自亲友借款,2万元来自公司应收账款),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,并书面承诺剩余8万元分16个月还清,每月还款5000元。
第二步,与供应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在我们的协调下,韩先生和供应商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:韩先生已支付4万元,剩余8万元分16个月偿还;供应商同意在收到首笔4万元后,向法院申请将韩先生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如韩先生连续2个月未按时还款,则恢复原判决的执行,并重新纳入失信名单。
第三步,申请移出失信名单。供应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,请求删除韩先生的失信信息。同时,韩先生也提交了履行情况说明和后续还款计划。法院审查后,认为韩先生已履行部分义务,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,符合移出失信名单的条件,裁定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同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。
整个过程中,我们协助韩先生准备了全部申请材料,并与执行法官保持了密切沟通。
结果说明:移出失信名单不等于债务免除
韩先生成功移出失信名单后,生活和工作逐渐恢复正常:可以乘坐飞机和高铁出差了,可以参与政府项目投标了,公司的业务也开始回暖。他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,每月按时还款5000元。
韩先生的案例说明:被纳入失信名单后,并非毫无出路。关键是要认识到,对抗和逃避只会让情况更糟,主动履行、展示诚意、争取和解,才是正确的应对方式。
同时我们也要提醒:移出失信名单不等于债务免除,韩先生仍需继续履行剩余8万元的还款义务;如果再次违约,不仅会被重新纳入失信名单,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执行措施;而且,虽然失信名单信息被删除了,但执行案件的记录仍然存在,部分查询渠道仍可能查到相关信息。
重要提示:本案例仅为说明失信名单移除方法,不代表所有用户均可获得相同结果。移出名单的条件和程序由法院依法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