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指定管理人是什么意思?
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,由法院依法指定或从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的专业机构(通常是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或清算事务所)。管理人的职责包括:接管企业的财产、印章和账簿;调查企业的资产和债务状况;决定企业是否继续经营;组织债权人会议;审查债权申报;制定重整计划或清算方案;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。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,企业原来的管理层通常要配合管理人工作。需要注意的是:管理人是独立第三方,不代表企业也不代表债权人,而是依法履行职责。任何咨询公司或个人自称“法院指定管理人”都是违法的。